科學與神學─ 托倫斯《神學的科學》讀後
沈其光
楔子
去年參加同學會, 承江簡富教授邀我寫一篇關於「科學與神學」的文章, 那時正好在神學院旁聽一門介紹英國神學家托倫斯( T.F. Torrance, 1913- ) 著作《神學的科學》( Theological Science ) 的課程,1 使過去對這個課題的想法與疑問得到一些澄清, 於是抱著拋磚引玉的心情分享一隅之見。
簡介
托倫斯( T.F. Torrance , 1 9 1 3 – ) 為蘇格蘭人, 出生於中國四川成都, 父親是傳教士, 二次大戰期間曾主動申請擔任軍牧,是《加爾文新約註釋》( 原著為拉丁文)和卡爾.巴特( Karl Barth )《教會教義學》( 原著為德文) 這兩部鉅著的英文版主編之一,也是《蘇格蘭神學期刊》的創辦人。他不但在愛丁堡大學任教, 也是蘇格蘭教會的牧師, 曾當選1 9 7 6 ~ 7 7 年度蘇格蘭教會週年大會的議長,所以擁有Very Rev. Dr. 的頭銜( D r . : 博士, R e v . : 牧師,V e r y : 曾任議長), 理論與實務兼備。但與一般牧師和神學教授不同的是, 他的書架上也放了很多物理專書, 他甚至還編輯J.C. Maxwell 的A Dynamic Theory of the Electromagnetic Field, 並寫了一篇有份量的科學性簡介。1 9 7 8 年他因為研究神學與科學的關係, 得到被譽為諾貝爾宗教獎的「鄧普頓宗教促進獎」( Templeton Prize ) 2。《神學的科學》出版於1 9 6 9 年,雖較早寫成, 已是他的成熟之作, 素以難讀著稱; 但許多將它耐心讀完的牧師, 不只感受到其扎實的學術份量, 也體驗其教牧的價值, 承認對他們實際的教會工作帶來莫大的幫助。
筆者嘗試在此整理閱讀過程中覺得精彩之處及心得,並引述《托》、《黃》作為印證。3
歷史的關係
筆者在尚未成為基督徒之前, 對教會逼迫伽利略事件最感排斥, 認為基督教頑固到昧於事實的程度, 實在令人不敢領教; 成為基督徒之後, 也略微感受到聖經創造論與進化論之間的衝突。但托氏認為這是「糟糕的神學與糟糕的科學之間的衝突」(《黃》p . 6 1 ),並認為好的科學與好的神學之間並不會衝突。4 他雖不諱言科學與教會之間常出現「不幸的緊張」( p .5 7 ) 5, 但也提出神學進步促進科學進步的實例, 例如奧古斯丁主義認為宇宙是一個「聖禮」,6 要人藉此注意上帝的本體, 好像聖餐中的杯餅, 要人注意基督真正的血肉, 只允許人對世界作宗教的和說明性的利用, 因而阻礙了人探究自然界本身( p .5 8 )。但改教神學將「神恩」與「自然」區分開來,「使培根( 1 5 6 1 ~ 1 6 2 6 ) 把自然科學的探究當作一種宗教義務」, 認為「這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 即使人墮落了, 這種權利會因上帝的恩典而仍然[ 存在]」( p .6 9 )。培根扭轉了人們對研究大自然的觀念與態度, 應該也有為牛頓( 1 6 4 2 ~ 1 7 2 7 ) 的研究鋪路的效果。
類比的關係
談到科學與神學時, 最容易想到類比的關係, 包括神學論證時引用科學類比,或是科學研究受神學觀念影響。前者例如以水的三態解釋三位一體( 雖然這是錯誤的類比,會導致異端,見下段的例( 三) );後者例如愛因斯坦不接受量子論, 因為他認為上帝不擲骰子。以下再舉幾個例子:
- 英國神學家巴刻( J.I. Packer ) 在他的著作《傳福音與神的主權》中以「光同時具有粒子paradox ),而是( 不能解釋的)「反峙」( antinomy )。7
- ( a ) 加爾文( Calvin ) 認為是聖靈使聖餐中的「餅」成為「主的身體」( 在「餅」與「主的身體」兩個狀態間跳躍);( b )祁克果( Kierkegaard ) 認為一個人信耶穌會經過「信心的跳躍」, 從性與波動性」為例, 解釋「神有主權,人有責任」不是( 可以解釋的)「反合」( 「合理的信心」跳躍到「不合理的信心」;( c ) 電子在不同能階間跳躍。如果( a ) 與( b )的類比是有效的, 可以從加爾文的聖餐論聯想到「信心的跳躍」是聖靈的工作, 如果( a )、( b ) 與( c ) 的類比是有效的,可以從加爾文的聖餐論聯想到電子在不同能階間跳躍也是聖靈的工作,進而聯想到電子沒有因為加速輻射而喪失能量以致「墜毀」, 是「聖靈維繫的工作」( the sustaining work of God the Holy Spirit ) ( 相對於聖父創造、聖子救贖的工作)。但須注意的是: 如果不能嚴格證明這樣的類比為有效,這些看法也僅止於聯想而已,可以用來說明一個論點,但不能用來證明一個論點。
- 奧古斯丁在論三位一體時曾表示,因為只有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所以如果要用比喻解釋三位一體,也應該從人去找類比8, 而非從其它受造物找類比。他自己便以「愛者、被愛者、愛」,「心、( 對自己的) 知識、( 對自己的) 愛」,「記憶、理解、意志」,「被看見的東西、看的動作、心的注意」,「人對上帝的紀念、人對上帝的理解、人對上帝的愛」為三位一體的類比。9 當人類對生物科技、生命工程、或腦神經的研究有突破性的進展時,我們或許可以期待更多對三位一體的類比。
本質的差別
前面是比較一般性的討論, 本段開始談到科學與神學本質的異同, 先嘗試給科學與神學下個定義: 所謂科學, 是「研究神所創造的萬物」; 所謂神學, 是「研究神」。但按著後面這個定義, 如果神學是人發動的一種努力, 立刻顯出令人( 也令神) 發笑的自不量力, 這比一隻螞蟻宣稱「我要研究人」更顯得自不量力, 因為人與上帝的差距, 遠超過螞蟻與人的差距。所以托氏說神學是( a )「在耶穌基督中, 上帝屈尊下放」( p . 5 0 ), ( b )「在恩典裡被給予我們的」( p . 3 7 ), ( c )「神學思考更像是傾聽」( p . 3 0 ), ( d )「不是按照視覺經驗的規則, 而是按照聽覺經驗的規則來闡釋它」( p . 2 2 ), ( e )「[ 本真的]10 神學思考⋯ 遵循並順服被給予我們⋯的上帝之言和行, 將其作為思考的材料」( p . 3 3 ),( f ) 並可藉此分清「本真的神學」( genuinetheology ) 與「紙上的神學」( paper theology ) ( p . 3 3 ), ( g ) 過分沉溺於「神學代數」( theological algebra ) 對神學家來說是一種[ 需要抵擋的] 誘惑( p .2 6 9 );( h ) 如果「將神聖事物從[ 與神] 對話的客觀性中抽離出來, 將它們轉化成辯證的或制度化的客觀性, [ 從而] 可以擁有它們、對付它們、操縱它們, 同時它們卻不會威脅我們的安全或我們惜之如命的欲望和滿足」, 就是「虛假的客觀性」( p .4 2 );( i ) 保羅說的「罪的權勢是律法」(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 6 節) 中的「律法」就是指這種虛假的客觀性( p . 4 3 );( j ) 對於十誡中「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也不可作什麼形像」( 出埃及記廿章4 節) 的解釋是:如果對上帝的認識是按照不真實的理念或控制性的原型來建構[ 簡單說, 就是沒有前面( e ) 的「遵循並順服」之態度], 就是偶像崇拜( p . 3 7 );( k )「我們對認識上帝的可能性的理解只能使我們達到一個次終極的點( penultimate ), 永遠不能使我們達到一個終極的點( ultimate )」( p . 5 2 ~ 5 3 )。簡單地說, 科學與神學在本質上的差異,主要在於研究的對象:「上帝是有位格( Person ) 的, 當祂為了我們的認識將自己對象化時, 祂並沒有因此就不再是主體了…祂並不是作為一個服從於我們的客體,而是作為與我們相對, …保持自身性質的主體而把自己交給我們的」( p . 3 8 ),「只是由於我們被知, 我們才知; 只是我們被2005年5月1日8由於我們被知, 我們才知; 只是我們被研究, 被上帝研究, 我們才進行研究…關於上帝的知識要求⋯ 是一個認識論的倒置( epistemological inversion )」( p . 1 3 1 )。
從上述可以簡單歸納出: 神學研究必須以聖經為本, 但這只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耶穌時代的拉比、文士、律法師, 相當於今天的神學家, 但耶穌是神成為人的樣式, 來到他們中間, 他們卻認不出來。耶穌所說「凡文士受教作天國的門徒, 就像一個家主從他庫裏拿出新舊的東西來。」( 馬太福音十三章5 2 節) 中的「受教」,與上段( e ) 中的「遵循並順服」呼應,而「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 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約翰福音十四章2 1 節)中的「顯現」也與上段( b ) ( e ) 中的「被給予」呼應。
反過來說, 科學的研究對象為上帝所造的萬物, 是沒有位格的, 是原本就要交給人管理的,11,是可以按照視覺經驗的規則來闡釋的, 也不致讓人覺得那麼自不量力。
最後再舉兩個例子:( 一 ) 神學家巴特( Karl Barth ) 描述自己寫作《羅馬書註釋》的心路歷程時, 說:「我回顧這一路走來, 覺得自己像在一片黑暗中沿著教堂鐘樓的階梯往上爬, 想伸手抓住樓梯扶手讓身子穩住, 卻抓到了鐘繩, 於是不得不在驚嚇中聽著頭上的鐘聲巨響, 而且不是只有自己一個人聽到。」12 以此比喻他寫作《羅馬書註釋》只是試圖解決自己在信仰上的危機, 並未預期對當時的神學界產生那麼大的影響。而他所描述的心路歷程, 如果有別於科學家從事科學研究的心路歷程, 從這差別也可略見神學研究與科學研究之間的基本差異。( 二 ) 一般的基督徒即使不研究神學, 仍可能會有如下的經歷: 一段神智清明時百思不得其解的聖經經文, 可能反而在身心困頓但順從神的情況下豁然開朗。這兩個例子要說明的是:研究神學應該需要比研究科學更清晰敏銳的悟性, 但悟性的敏捷未必是最關鍵的因素, 也不是充要條件。舉一個極端的例子: 一個悟性敏捷但有道德瑕疵的人, 無論瑕疵是明顯或隱藏, 他可以是優秀的科學家,13 卻不能是神學家。一個科學家可以為自己的興趣而研究科學, 但神學家常有上帝賦予的使命。他或許不自覺這個使命, 也可以因領受使命而產生興趣, 但關鍵的差別在於他的神學思考材料是「被給予的」, 不是純粹因為他主觀的興趣而主動發起的。
本方法的異同―邏輯的問題
初讀聖經時注意到其中的邏輯可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例如聖經應許「尋找, 就尋見」( 馬太福音七章7 節),這基本上是「若p 則q」的邏輯陳述, 因此很自然會注意到這並不蘊涵「若非p 則非q」( 不尋找,就尋不見)。事實上聖經在另一處就說「沒有尋找我的, 我叫他們遇見」( 羅馬書十章2 0 節), 不過我們不能將這兩句話從其上下文抽離出來( 更別提如前面( h ) 所說,從對話的客觀性中抽離出來( p . 4 2 ) ), 而說「無論人有沒有尋求神, 都會尋見神或被神遇見」。這樣不但不是「本真的神學」,甚至連「紙上的神學」都不是。此外, 像是「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 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約翰壹書五章1 2節);「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 不喝人子的血, 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 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約翰福音六章5 3 ~ 5 4 節) 這種以「若p 則q」且「若非p 則非q」的邏輯陳述的聖經經文,自然值得特別留意。
邏輯是神學研究與科學研究都需要的工具,托氏在《神學的科學》也用一章的篇幅討論「邏輯的問題」( p . 2 0 3 ~ 2 8 0 )。也在一開始就提醒「各種幻影說( D o c e t i c )基督論14 中,我們看到,我們無法採用演繹15 的方式」( p . 4 5 ~ 4 6 ),「在埃比昂派( E b i o n i t e ) 基督論中, 我們發現, 我們無法採用歸納的方式」( p . 4 6 )。但是「由於上帝已經認真地對待了我們的人性和凡俗性,…我們也必須…尊重那凡俗之言和邏輯」( p . 2 1 9 ), 可是「另一方面, 我們顯然不能僅僅在我們的人類語言和思惟的外部邏輯架構內, 來表達神學知識的內部邏輯」( p . 1 2 9 ), 並反問「這紙上邏輯應當成為真理的主人嗎?真理應該被馴化、[ 豢養,緊裹在語法和邏輯的緊身衣裡嗎] ?」( p . 2 1 9 ~ 2 2 0 ) 但又說「假如我們不能讓形式邏輯規定我們…, 我們仍然必須尊重它, 仍然儘可能合乎語法地、合乎邏輯地言說上帝⋯ 但是按上帝的邏輯思考⋯ 的神學家決不應當忘記: 祂的思想不可避免地會具有某種讓自然的思考者困惑的形式新穎性, 祂試圖用合乎語法和合乎邏輯的語言表達的新內容, 可能會使祂的思想過於緊張。正如耶穌教導我們的那樣, 新酒會撐破舊酒袋」( p . 2 8 0 )
由於筆者的能力有限, 對這題目只能寫到這裡, 並介紹一份雜誌Z y g o n 16, 這是探討宗教與科學的重要期刊, 供有興趣( 或有使命) 的讀者進一步瞭解這個領域的現況與發展。本文或本文引用書籍文章中的神學術語, 大部分可在線上神學字典http://ocean.ccim.org:8088/dictionary/index_zhao.html 找到簡單的解釋。
沈其光, 電機系1 9 7 9 年畢業, 目前擔任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編輯。
1. 授課老師:黃穎航博士;課本為:Theological Science, by T.F. Torra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神學的科學》, 托倫斯著, 阮煒譯, 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 香港) , 1997年出版。(本文中簡稱《托》)An Appraisal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Einsteinian Physicsin T.F. Torrance’s Scientific theology, by Wing-Hong Wong (黃穎航) , Ph.D. thesis, University of Aberdeen,1994。本文中簡稱《黃》(http://www.ces.org.tw/ces_library.htm 館藏)
2. 有關鄧普頓獎的介紹可見http://www.hkbu.edu.hk/cscsnet/articles/kang1_f.html。
3. 引用《托》的頁數均為中譯本頁緣的邊碼,相當於英文原書的頁碼。
4. Karen DeNicola, “An Interview with ThomasTorrance,” Zygon Newsletter, Vol. 1, No. 3(1980), p. 5.
5. 本文主要引用《托》, 故其頁碼不再註明《托》。
6. 聖禮是基督所設立的禮儀, 用具體之物將基督和新約的益處向信徒表明、印證, 而運用在他們心裡。例如後面提到的聖餐,就是一種聖禮。
7. 《傳福音與神的主權》( 巴刻著, 趙中輝譯,改革宗出版公司,2 0 0 2年),1 4頁。
8. Cyril Richardson, The Enigma of the Trinity於Companion to the Study of St. Augustine,ed. Roy W. Battenhouse (Baker Book House,April, 1979), p. 248.
9. Edmund J . Fortman, The Triune God: A Historical Study of 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 (Baker Book House, 1982), p. 148-9.
10. [ ] 內的文字為筆者為說明方便而補充或修改的。
11 . 〈創世記〉第一章2 6 節: 上帝說: 「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詩篇〉第八篇4-8節: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裏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
12 . Die Lehre vom Worte Gottes, Prolegomena zur christlichen Dogmatik, Chr. Kaiser Verlalg, München, 1927, p. ix;英文翻譯見Paul Lehmann, “The Changing Course of a Corrective theology”, Theology Today,October 1956, p. 334,引用於Portrait of Karl Barth by Casalis, Georges, translatedwith an introduction by Robert McAfee Brown.(Doubleday, 1963) pp. 45-46.
13 . 這也是前面在「歷史的關係」中提到的「這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 即使人墮落了, 這種權利會因上帝的恩典而仍然〔存在〕」。
14 . 幻影說與埃比昂派都是基督論的異端。
15 . 原文為deduction,中譯本作「推理」。
16 . 「軛」的希臘文,意指科學與神學的相互間的緊密關係。